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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公告

来源:中铁(上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7日 浏览次数:

  为贯彻股份公司民企清欠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落实国资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一步做深做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1〕104号)文件要求,根据股份公司统一部署,中铁上投于2021年12月30日开始,持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专项行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民企清欠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资委和股份公司系列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帮扶,深入宣贯学习《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带头贯彻落实,强化契约精神,积极践行央企责任担当,作“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做好“六稳”工作,落实 “六保”任务,为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二、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民企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签订合同、谁负责清欠”的原则,逐级传导压力,逐级复核把关,层层压实责任,努力将矛盾和纠纷解决在业务发生地,解决在基层一线,减少多头、层层、重复举报。

  三、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强化源头管控意识,在健全应付账款信息系统,推动供应商长期稳定合作,修订合同结算支付条款等方面下功夫,加快健全防止拖欠长效机制。对提前明示、合同约定“背靠背”付款条款的,要加大双清工作力度,及时支付下游企业款项,努力实现工程项目现金流动态平衡。同时,对并购、重组等带入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欠款,要纳入前期尽调和后期工作方案,并限期清偿。

  四、进一步做好线索核实

  各单位要认真核实各类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反馈处理报告,有效回应民营企业合理诉求。收到线索后,原则上在10 日内报送核实处理报告及支撑材料,并逐笔建立台账,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定期跟踪清理进展,直至问题解决。对确属拖欠或存在分歧的,不得强行要求对方出具不拖欠“澄清函”“说明函”,有分歧事项应有外部或书面证据。对签订延期支付协议的,按月逐笔上传支付回单,原则上不得再次签订延期协议,存在特殊情况的,需在原协议约定支付日前 5 日内报集团公司审批并签订新的支付协议,严禁出现到期未支付的情况。

  五、进一步规范非现金支付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票据法、供应链金融业务等监管规定,进一步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债务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管理,助力纾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一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非现金支付,新签合同中未书面约定的,原则上不得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约定或使用非现金支付,确需使用非现金支付的,应当承担资金成本。二是自2022年起,除原合同已有书面约定外,原则上不再开具 6 个月以上的商业承兑汇票和供应链债务凭证。三是中小企业以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内部单位出具的商票、供应链债务凭证、应付账款办理贴现、保理等融资业务时,不得拖延确权,不得将融资机构限定为股份公司内部机构(平台,下同),且综合利率差原则上不高于该机构近一年平均外部融资成本(或1 年期 LPR 贷款利率)的30%且不超过100个 BP。

  • 进一步加强过程管控

  各单位要深入分析线索数量、结构,认真总结长效机制进展,查找问题原因,落实整改举措。一是在开展线索核实、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过程中,要主动对标学习工作推进快、线索数量少的先进单位,不断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经验,提升民企清欠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强舆情监测,密切监测涉及本单位拖欠问题的网络信息,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积极正面回应,防范引发重大负面舆情。

  • 进一步强化监督问责

  集团公司将对民企清欠工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见效。各单位要扎实做好民企清欠工作,系统排查拖欠隐患,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及时对标先进经验,全面推进应收、应付“一起管”,努力实现整体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增幅低于营业成本增幅,确保无分歧欠款保持“清零”、有分歧款加快解决。

  八、反映问题方式

  广泛听取中小企业意见,受理涉及“恶意拖欠”问题的信访举报。有关信访举报渠道如下:

  电话:021-60898283(纪委)

  021-60898292(金融财务部)

  电子邮件:ztshtzjw@163.com(纪委)

  876841532@qq.com(金融财务部)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52号鲁能国际中心B座15楼1505室。

  中铁(上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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